您好,我和我对象是二婚,房子是在登记前买的是写我的名字!但是首付是他拿的!装修和贷款我们共同还的!我想咨询一下,我需要去做公正吗?还有如果我们离婚房子会给谁?
2024-12-18 05:46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与前配偶离婚,并且房子是在登记之前购买并由您个人名下,那么您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姓名,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对房产进行公证。 关于房贷和装修费用,这些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这些支出将平均分配给另一方。然而,在具体分割时,这可能取决于当地法律的规定以及您和前配偶的具体协议。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