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两个小孩,一儿,一女,儿子十岁,女儿7岁,我和老公两地分居5年,五年前没打工孩子都是我自己带,后来打工了因老公家条件不好,然后把孩子接广东给我父母带,说好的每个月给一千块钱生活费给我父母,但是老公几乎没有给过我一分钱,学费生活费都是想给给不想给就不给,现在压力好大,一个女人养两个孩子,有老公和没老公没区别,现在想咨询一下离婚,应该怎么做,
2024-08-25 03:2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欠债,即使是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您也有权要求偿还。 此外,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与父母的感情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作出裁决。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更合适,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通常情况下,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另一方无权干涉。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股票等,这些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可能发生的争议做好准备。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带来的额外费用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