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在2005年一养猪老板征用的土地内有我两座祖坟,让我在7日内移迁,(搬迁费已付),可我在第4日去迁坟已被施工挖机汪埋(因是山坡地),十多年来多次找他们都未答复,请问我还有理由向他们要赔偿吗?第二,我老婆在该老板的肉食品加工厂干了9年多,除给买意外险外其它什么都没买,今年我老婆满60岁了,他们就不让去上班了,请问我能向他们索要补偿吗?谢谢。
2025-08-09 16:11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您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对被征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并有权在被征用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因此,如果您的坟墓位于被征用的土地范围内,那么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坟墓已经被不当挖掘或损坏,您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赔偿。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的妻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养老金。如果您的妻子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她的工作合同并未到期,那么她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待遇等。 总之,您有权要求赔偿,建议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