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乡镇公路边正常行走,后面突然来了一个骑电动车的老人,擦着我身边快速而过。老人在我前面不远处摔伤,我及时告诉前方路口值勤的交警。我以为自已没什么责任就自行回家了。请问我是否有责任?会不会是肇事逃逸?我很担心
2025-12-09 18:35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人行道上走,遇到机动车时应当避让。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并且及时告知了前方的交警。这表明您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关于是否为“肇事逃逸”,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当地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警方调查后认为您存在逃逸行为,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肇事逃逸。但是,通常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您故意逃避责任,否则不会被认为是肇事逃逸。 因此,您可以放心地等待警方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可以联系律师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