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95年结婚,女方是北京农户口,男方外省农户口。99年申请夫妻投靠男迁女方找村书记开证明,不给开说象你这种情况这村有20多人等一批办。多次找书记不给开。2009年9月份找书记,说 截止本年8月20号不接收,在这之前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信息,有俩人因手续不全设迁过来,我问过镇户籍科说村开证明就给我办理。可村书记说村规民约不给开,村规是09年之后才有规定,年年去找村委会,就是不给不证明,找镇纪委说设有违法违纪,是村规定管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第二问题是我长女96年出生因智力有残疾设有上户口,17年入北京户口,到村入户村书记说不给村民待遇,这也村规定。请问律师怎么办
2025-05-22 23:30一、关于女方户口的问题。 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家庭成员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则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该妇女及其子女的基本权利。 对于此问题,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女儿户口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城市或者地区。 如果您的女儿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有权自主决定户口的迁移事宜,无需经过您同意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由于您的女儿已经在北京户口,那么在不影响其户籍管理的前提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您与女儿进行沟通,了解她的想法和需求,并尊重她的选择。同时,也可以考虑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城市或者地区,以满足她的生活和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