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财产均分了,有一女儿男方全权抚养,女方偶尔来看女儿,请问女方不愿意抚养孩子可以剥夺她看孩子的权力吗?或者剥夺女方做母亲的所有权力
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达成协议,并且按照该协议执行,则在没有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因此,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严重疾病或家庭暴力等,否则一方无权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至于女方是否愿意抚养孩子的问题,这取决于女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女方确实不愿抚养孩子,那么有权拒绝探视请求;但如果女方仍然希望继续抚养孩子,那么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尽力满足其需求。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考虑,同时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