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妻子与别的男人同居后那男人买房赠予妻子的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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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离婚的妻子与他人同居期间,该男子购买房产并赠予其作为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即使由丈夫购买,并且赠予了妻子,也不能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而购置,否则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存在其他证据支持该房产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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