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律师您好,我和姐姐俩人于1962年和母亲居住在城里一间十平米的房子,母亲于1965年4月去世,我们姐俩生活在这里,1968年我上山下乡到外地,姐姐一人生活。1970年她将此房交给单位换取单位宿舍结婚生子至到今天,单位前后调二次房,以变为私产,目前她以遗产形式要分给其子女,我现在天津生活,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城里的房子是否有我的份额
2024-10-20 20: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但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姐姐的具体协议来确定。 首先,您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这些法规可能会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及如何处理遗产的问题。其次,您需要详细了解您与姐姐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共同拥有、赠予或遗嘱等。此外,您还可能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拆迁补偿等问题。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双方的权利和利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