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五月签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17年七月转正才给交社保,然后18年19年个人扣除公司交的欠费,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么
2020-12-29 15:53不合法。 你应当注意你签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转正工资,如果没有约定,那就不好办了。如果约定了高于试用期工资的转正工资,则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清单、身份证,到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很容易解决的。 此外你还应注意两个问题,1、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或3年以上,才可以试用6个月,否则违法。2、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若低于该水平,也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