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七月份突然通知被裁员,周五谈话通知裁员,周一交接工作,当时只有我一人被裁员,给我说是效益不好。而后来的员工没有被裁员的,接替我工作的还涨了工资。我是2018年八月份开始工作,试用期合同就签了一年,交接工作后,就没让我去工作,现在新的一年要求我去签解除关系合同。而试用期的工资比转正后高。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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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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