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在工作时间被上班的医院雇的A物业公司安保经理及医院雇的保安公司的十余保安利用职权将病人强行拖走控制人身自由并拖至偏僻处群殴致伤,诉讼主体为医院/还是医院+A物业公司、+B保安公司+...,医院为公共场所,是否不可以作为被告、没有法律责任?单独诉医院是否主体不适格?谢谢律师!
1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医院及其关联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途径,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您在实际操作中谨慎行事,并充分考虑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