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看病不负责任导致输液过敏,去医大抢救,他居然和患者说没有证据你们也奈何不了我,医大,辽宁中医,都是他同事,他会让他同事学生不接诊我们,也不会让他们诊断是过敏,现在孩子还是没有完全朗读,请问有相关法律制裁吗
2024-08-27 11:1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医疗纠纷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医疗风险,或者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患者伤害,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并发症承担责任;对无法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过错、医疗程序不当、医疗设备缺陷等情形。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病历、影像资料、录音录像等,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