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在女仆咖啡店上班,去面试的时候老板没有告诉我第一个试用期月工资是2400,后来我通过店里的女仆妹妹才知道。免费培训3天,每个月20号发工资 ,老板总是要拖到月底月初才发完上个月的工资,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是百分百没有交的,上个月2号我就向店长辞职,因为我是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不能再继续接着上了 ,后来老板告诉我,在你来的第一天我就告诉你 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 他才会允许我辞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他没有理由要我按照劳动合同那样提前一个月辞职,我觉得很不合理。第一次矿工是他在旷工之后来上班扣我400块钱,并且我在网上浏览了很多这类的信息,我觉得怎么看怎么对比他都有违法的
2017-10-07 00: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