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一家新餐厅上班做小吃,去的时候签了合同说我要在他新店上班没做到半年就要赔偿老板培训费和其它损失三千元,因为新店还没开张我在他其它店上了十一天,但后来老板有人事变动说新店开张的时候让我和另一个人一起做小吃,就是没有明确的说让我在新店上班,如果我不在他新店上班那我工资就不会给我当初我们谈的价格了会给我降工资,或者是等新店稳定了就把我开除了。所以我觉得老板不厚道我就不想做了,老板会不会报警让我赔偿,我应该怎么做不用赔偿老板呢?还有就是我能不能拿到我上了十多天的工资。
2021-04-2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