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交行政案件程序

2019-11-1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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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019-11-19 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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