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名下有套房,是他爷爷房拆迁留下的,属于婚前财产,我们刚结婚一年他父母将该房产出售,我被逼无奈签下的同意卖房的协议,房款一直由我先生的父母来掌管,给我们买了房子写的我婆婆的名字,去年我提出在我老家买一套房,我的公婆同意借给我们45万元,让写借条,现在每月还款2000元,现在我的婆婆明知她的外甥没有还款能力,还要借钱给外甥买车,我强烈反对,因为房款都是我先生名下的房出售得来的,不想给了他人,现在我们夫妻每月给公婆还款2000元,只有一个人工作,还有一周岁的孩子要养,生活压力很大,我先生对于房款用来做什么,给谁钱都不关心,我想为孩子争取属于我先生的那份财产,不知能否可以,另外我的公公总赌博
2024-11-15 08:04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共同财产。您提到的房产在您的丈夫与您的婚姻关系中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且您的丈夫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有权要求其配偶按照约定使用和处置这笔款项。 关于您提到的公婆借给您45万元用于买房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或合同条款,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的公婆已同意借款并签署了相应的书面文件,则您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寻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至于您提到的公公赌博的问题,这种行为违反了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规范,可能会对家庭成员造成负面影响。建议您及时与公公沟通,劝说他改正错误,并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以避免进一步的不良影响。 最后,请确保在处理任何争议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