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厂里只给我们签了一份合同,而且没有劳动局的盖章,现在合同期要到了,厂里打算降我们的工资,请问这样我们打算不干了,厂里这样做会合法吗,我们应该有补偿吗
2025-02-13 14:47您好!首先,您提到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需要劳动局盖章并不明确。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即使未经过劳动局盖章也可能被视为有效。 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如果工厂以降低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员工,并给予一定的时间协商。如果工厂未经协商直接降低工资,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 此外,如果您决定不继续工作,您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因某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后,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标准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最后,强烈建议您与工厂进行沟通并寻求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