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时的工厂上班,加班时间旷工,扣两百块。这符合劳动法吗?
2025-05-06 19: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老板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而是只支付了基本工资的一半作为加班费。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您的老板坚持不改正,并且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直接与雇主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提起诉讼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