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一审双方没提第三人,二审一方提出第三人,第三人找不到,要公告,公告书费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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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需要对第三人进行诉讼或调解,且未能找到第三人,则通常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可能的第三人。公告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无法找到第三人而申请公告,那么公告费用应当由提出该申请的一方承担。这与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相符,即原告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公告费用,并要求被告负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告费用应由提出公告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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