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刘永明,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杨家镇琛来管区后坑村028号,本来出生于农村就有一块土地,本村集体用地500亩,2004年租给了本村人名叫:刘同生,合同租期为2004年农历正月十日起至2010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本来合同早己到期,现在合同在我手里,村霸刘同生勾结村委会主任刘海玉,占于集体用地为己用,长达7年,我们多人多次去镇政府上访,也到雷州市政府上访,一直受到了踢皮球,一直被踢回琛来管区处理,村霸刘同生勾结村委会主任刘海玉,一直不处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请回答,在此非常感谢
5天前尊敬的刘先生。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