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投资修建的厂房,2011年被征收,第一次的补偿款四人平均分配了,第二次的补偿款是其中二人用各种借口又去跟征收小组协商,经过协商后同意二次补偿,可是其中一人当时并不知晓此事,三人领取了二次征收补偿款后已经私分,到2019年政府查帐,另一人才知道第二次的补偿事情,请问这合伙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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