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路南区女织寨乡檀庄村民檀维春,现想就我奶与我爷生前平房三间的继承咨询,请老师帮忙解释。 檀庄与一七年十一月平改了,按拆迁政策给予210平米回迁房。 我爸二叔大姑为我爷与我奶生,二姑与老姑为我继爷与我奶生。我奶于89年10月4日离世,90年12月23日继爷与我们签订赡养协议,我继爷晚年由我老姑老姑夫赡养,我们自愿尽赡养义务,我奶遗产及继爷将来的遗产全部由老姑老姑夫继承。 该房屋已于20年前在我爸二叔大姑不知情下,卖给我村民,并至今房产也未过户。 现想咨询该房屋买卖是否成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是否申述此买卖违背了我们当初意愿,我们坚决不同意,并要求继承属于我奶那部分房产。可以吗
2025-06-04 17: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家人对您奶奶的遗产有争议,其中涉及到房屋买卖的问题。首先,关于房屋买卖是否成立,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买卖双方是否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及买卖行为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其次,关于合同的有效性,也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您提出的请求,即希望您奶奶的遗产和继爷的未来遗产能够由您老姑老姑夫继承,这是您的权利。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继承权,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