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饭店。今年五月四日早晨7点半左右我们的晚班厨师突发中风,(刚病发病人拒绝去医院)被送去医院。因为家属拒绝过来和打款,又因为人命关天,我们为其垫付一万五千元左右的抢救及住院费用。今天五月十四日,医疗费用用尽,医院医生打电话,要挟我们说,你们要是不过来医院就会向媒体曝光。可是我们又不是病人的家属,也没有义务照顾到他的善后。更何况又为其支付了不少的医疗费用让他得以度过生命危险,本来是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怎么到头来我们成了“坏人”了?还要向媒体曝光我们?我们有责任吗?有的话,我们的义务是什么?医院做法是否妥当?病人以后该何去何从?
2024-10-06 23:5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纠纷、医疗事故赔偿、媒体曝光权等。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好人报应”的说法,这并不符合基本的人性和社会道德准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尽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例如未及时发现病情或治疗不当等情况,导致患者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医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作为雇主,您对员工的健康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您可能会成为受害者的一部分。 最后,对于媒体曝光的问题,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您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遵循法律程序,同时也要注重社会伦理和公众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