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17岁,某市鱼味酒馆厨师。 8月的一天,酒馆经理裴某,将装有10余 斤汽油的塑料桶混放在厨房灶旁的酱油、醋等塑料桶之间。9月1日中午11时40分,裴某招聘的郭某第一天上班,按照裴某的要求炸花生米,郭某不熟悉厨房内的情况,问裴某,清油在哪里?裴某随手朝堆放塑料桶的方向指一下说,在塑料壶里。然后离去,郭某误将汽油桶当做清油桶随手拎起往锅里倒,汽油遇明火腾起一团大火,引燃顶棚,慌乱之中,郭某将着火的汽油桶拎出室外。又将锅往室外端,由于锅沿烫伤胳膊,郭某将仍在着火的锅扔在地上,顿时燃起大火,并殃及旁边的印刷厂,烧毁房屋12间131平方米,及室内财产,直接经济损失89620元。
2022-04-20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