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落夫妻双方的名字,再去公证处公正为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吗?
15天前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再由公证机构进行公正确认为女方个人财产,则这种做法是不被支持和认可的。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应当基于夫妻共同所有原则,而非仅依据父母的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一方拥有专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已经由公证机构确认为女方个人财产,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属原则。 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