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早上骑自行车在兰州市城关区区政府门口那准备驶过时,一辆公交车把我急了下,我就往边靠,结果把停在区政府门口的出租车给蹭了一道,出租车找我要200元,合理吗
回答数:534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作为行人,在此情况下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此,你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出租车司机认为你有责任,你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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