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房,购房合同上有约定允许个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以后就可以进入市场出售。不过出售转让需要单位同意,可是出售时,单位不给出具允许出售证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找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仲裁能成功吗?毕竟是自己的单位,不想起诉怕领导不高兴。
2025-06-23 06:02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以及可能遇到的争议处理方式。首先,关于您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以上市销售的条款,这通常意味着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该条款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然而,当涉及到实际操作时,具体执行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归属、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其次,如果您与单位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存在冲突,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向单位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说明如果不满足条件将会导致的后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组织或者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调解或协助解决纠纷。 至于能否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一般来说,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仲裁的结果并不是最终的法律判决,而是由仲裁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一种裁决意见。因此,即使通过仲裁获得了胜利,也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最终结果难以实现。 最后,考虑到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的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尽可能地采取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理解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