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2016年3月登记,5月举办婚礼结婚,2017年2月生下一个孩子。现在女方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她要求孩子归她抚养,我每月支付3000抚养费至孩子18岁。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婚前我家购买的理当归我。车子是婚后22万买的,她说她不要,也归我。她要求我一次性付款35万给她作为补偿。不晓得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婚后我们的财产一直都是分开,结婚1年多,她就存了4万块钱在我这边。车子也是我全款购买的。另外我们这里工资收入都不高,我每月所有收入不到9千元,她要求我每月3千的抚养费是否过高?
2018-01-06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