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租房问题,当时是今年5月16号到的重庆,并且当天便租下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东要求压二付三,合同必须签订一年的,我也没有二话,房租为2000元一个月。期间问房东要过购房合同复印件,由于我要做生意减少成本,想用住房办理一个只是办公用的工商营业执照,遭到房东多次拒绝,我便没有再提。由于房东不与我提供资料致使我工作一再很难进行,三个月赔了不少钱。于是我便向房东提出停止租房,截止8月16日我准时搬出。房东说可以,我交的4000元押金房东说扣我2500元(房屋一切设施均无损坏)。我想请问依据下面的最无奈的合同,我应该怎么处理?是欣然接受还是有什么其他办法,希望律师能够给予合理的帮助,谢谢!
2021-06-0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