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年七月,我在山东龙口购有一房,总价53万,交了百分之五十的房款后,感觉被开发商忽悠了,就一直沒再付房款,今年在我的要求下给我换了一套总价45万的房,原来的一套房已于今年另由开发商出售,售价总额63万,较之我原购金额增值十万,我的问题是我能拥有这十万的收益吗?
2025-03-28 08:24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支付价金后,另一方未能按期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收价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多收的10万元退还给您,并且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以确保您能够得到这些钱。此外,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