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15年3月登记结婚的,房子是婚前2014年2月购买的,首付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房产证是2015年拿到的,登记日期是2015年12月,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请问这个房产是属于婚前财产么?如果分财产,我只能分去除首付后的部分还是仅仅是增值部分?如果我和老公写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有法律效力么?这样就说明即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这个房产也是我和老公共同所有,也包括首付那部分是么?这个协议需要公证么?公证是要双方都在场自愿公证吧?
2024-12-03 20:38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房产的归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房时间。如果是在结婚后购房,那么该房产将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同意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分割财产,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但是请注意,任何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都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意味着合同的内容被证明是真实的,并且必须由公证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关于协议中关于“去除首付”的条款,这可能是指房产的价值扣除掉首付的部分,而不是指房产本身。如果您的丈夫坚持要按照这样的解释来处理房产价值,则可能会影响你们之间的协议达成一致。 因此,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详细讨论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