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4年前欠信用社5万多一直没还利息也没还!现在过去还的时候说是利滚利已经13万了!然后可以拿房子顶账 但是没有还款条只有一个协议说明你还清了!第一是信用社利息这么高吗?第二这个协议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律师
2024-07-16 19:04关于您提到的房屋抵押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房屋作为担保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必须在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时得以实现。因此,如果信用社以房屋为担保,应当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 至于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超出部分视为无效。通常情况下,借款人的年利率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如果您认为利息超过了上述标准,可能需要与信用社协商并重新确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对于协议中显示的“已还清”的表述,建议您仔细审查该协议的内容和签署过程,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并且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如果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 最后,如果确实存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进行诉讼前,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支付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建议在起诉之前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寻找一种更为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