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84年因计划生育超被开除公职的公派教师,现已65岁,打工无单位接受,整个生活开支无法支出,请党对我们这样的公民是怎对待的。
17天前尊敬的咨询者,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理解。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国《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刑法》中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已将“非法收养”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因此,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在面对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与相关部门沟通。建议您联系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帮助。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寻求社会公益组织的帮助。可以联系一些专门从事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的社会公益组织,他们可能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祝您早日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