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8年4月份购买的商品房,合同补充条款高于备案价,我已经按照补充条款付清房款,开发商也按照高于备案价的补充条款的价格开具了房款发票并办理了产证,目前我已经领取了不动产证。后然我发现自己并没有在补充条款上签字,还能否跟开发商追回高于备案价的房款。
1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房屋购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购房合同中存在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补充条款。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合同无效或者合同部分无效的问题。 首先,如果该补充条款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平等自愿原则的规定,则该补充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这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时; 补充条款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补充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其次,即使补充条款有效,但由于您并未在合同中明确同意其内容,因此可能存在您的权益被侵害的风险。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确认该补充条款是否为开发商单方制定; 就超出备案价的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补充条款无效或撤销; 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保证一定能成功解决问题,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确保理解清楚后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