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公司车出去办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迎面与对面车撞车,交警鉴定我的主责任,现在车放4S店,一直没有修理,说是车大架子变形,保险公司说如果超出出险维修费用就要补贴保险费,报废车然后贴钱换新车,现是等保险公司鉴定阶段,我想说这个交通事件员工需要负责掏修理费或是贴钱换车费用吗?员工有责任吗?需要负担哪部分费用?还是公司负责不需要员工我自己掏腰包。急需处理意见
2025-02-18 03: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您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以确定车辆是否可以修复或更换。如果车辆无法修复或需要更换,则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