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结婚,生下双胞胎两男孩,15年5月我患重病肾衰竭晚期尿毒症,生命垂危,需要每隔两天去医院做一次四小时的透析来维持生命,前妻以死相逼要离婚,15年8月协议离婚,她爱大宝,大宝扶养权归她,小宝扶养权归我。16年6月因前妻想复婚又结婚,17年2月因前妻想离婚再次离婚,两孩扶养权归我,她不承担任何义务。现孩子满八周岁前妻要夺大宝扶养权,为了两孩我花钱雇她带孩,孩子愿意随她。她能夺走大宝扶养权吗
2020-12-28 10:441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