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没有任何警示牌,造成人员开电瓶车发生摔跤,造成手臂骨折,怎么处理?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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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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