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结婚,15年1月有了孩子,2016年因一次吵架他动手打了我之后开始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我带,后来恢复工作后,一直由我妈妈带着,分居第一年就孩子手术他出了一笔七千多手术费,16年年初分居至今,只是给孩子买了几次奶粉,跟孩子见面次数屈指可数。婚后没有买房子,车子是我婚前买的,没有存款,只有一笔婚后他卖车的七万块。刚结婚那会,他收入很低一个月才一千多块,我怀孕至生下孩子,开销基本就靠这卖车钱和结婚收的红包。现在离婚,我就想问下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要孩子的,孩子三岁半了,一直是我带着的,如果起诉离婚,是不是优先考虑判给我。
2025-10-06 13: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孩子在3岁半时一直在您母亲处生活,并且您提供了证明这一点的证据。这意味着您的母亲有资格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此外,您还提到您怀孕到分娩期间的开销主要依靠卖车所得,因此您需要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您可以提供银行账户或投资收益等财务证据来支持自己的陈述。最终决定将取决于法院对整个案件的理解和评估。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这些细节并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