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约定租房两年,一年后房东违约提前收房,只答应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我有权要求其终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房东强行收房,应该赔偿我什么损失?
2024-10-10 09:47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两年的租赁期限,并且规定了每年的租赁费用为每月租金。然而,房东违反合同约定,未得到您的同意便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租金以及补偿金(即一个月的租金),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至于房东强行收房的情况,这通常被认为是侵犯了您的居住权和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房东需要赔偿给您因房屋被强行收房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家费、生活必需品购买费用等。同时,房东还应向您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尽快联系当地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