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和孩子判给了原告,车子判给了被告,房子首付一半钱原告要补偿被告,但是给补偿款的同时,房产证上要把被告主贷款名要除去,去银行手续银行人员说是要把所有的尾款还清才能办过户,原告没那么多钱还清贷款,被告就说房子过不过户跟他没关系,他就要起诉强制执行给他补偿款,原告如果把补偿房款给被告,那房子手续过户不了,房子还是跟被告有关系,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原告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18天前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可能就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房屋的首付款部分,并且认为另一方应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从自己的名字改为对方的名字,以确保产权的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尾款”是指未偿还的房贷或其他债务。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清所有债务,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此外,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是否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者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