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是再婚,于2015年结婚!再婚之前,我老家成兰高铁就拆迁已定了。赔偿及指划建房面积只照我户口本上我和我女儿的人数来定的。2016年底用铁路赔偿款和政府划的地修建的一楼一底新房落成。今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我老婆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得这新房的楼下或者楼下一层。请问她有这个权利分这房子吗?她的户口在金堂一直没落户到广汉这边来。肯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18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指导。 首先,您提到的房屋属于你们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分割。因此,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建造并用于共同生活,则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户口迁移问题,如果您和妻子的户籍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但是,如果她的户籍已经迁移到了其他地方,那么她可能无法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如果您的妻子坚持要分割房产,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