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两位老人现在都有八十多岁了,他们在一起已经好到三十年了现在老太太不能做饭吃了现在老头做饭但是老头的儿女给老头想个法子不要老太太了,他们在一起生活三十年了没有登记,作为老太太的儿女现在怎么办?三十年了老头一分钱也没给老太太。
25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和您的父母之间的情况非常复杂且需要仔细考虑。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父母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赡养费的问题,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经济供养义务。如果您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自理,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那么子女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供养责任。 最后,关于您的父母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双方同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同时,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经济供养等问题也需要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您的父母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