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原来和父母亲住湖滨四里的房产买掉后,后来重新买了房产,新房产名字是我的,后来我父亲去世,我上面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现在我哥一家三口的户口在我新买的房产里,我想请问一下,我哥和姐对我买的这套房子还有继承权吗?
2025-02-22 20:0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是,在处理这类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有权继承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则由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由于您已经购买了新的房产并成为其所有人,因此,您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包括对您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至于您提及的您哥和姐是否具有继承权,这取决于他们与您之间的关系以及您父亲的遗嘱安排。一般来说,如果您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明确了将您的房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那么您的哥和姐可能无法直接继承该房产。 总之,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