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在同一个住外办事处工作,我们都住单位的公房,98年单位房改给我们在西安分一套福利房在前夫名下,13年我们协议离婚了,15年我退休,16年他也退休回西安住了,我还住原来的公房我的户口也在那。我退休没地方住申请单位将现在我住的公房按房改有关政策卖给我,请问一下有那些法律依据能帮我要到房子?
2025-08-20 00:4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产继承和房屋买卖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您与前夫离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共有的房产。根据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和前夫共同所有。 其次,关于出售该房产的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另一方有权要求继承该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您所有,并且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这一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或者程序上的限制,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影响后续的决策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