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男方从2016年年初外出至今,与家庭联系微乎其微,无生活费,无人问津,女方独自带娃生活,期间用谎言欺骗手段带走孩子两次,不让女方照看,孩子在外就学半学期女方都不知情,多次报警说女方诈骗财产,且都笑话告终。小孩重回女方生活,男方同样不予理会,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学费生活费依然女方独自承担。2018年9月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依然称还可以生活,不愿离婚,我想问这样的情况会判离婚吗?我想要抚养权的几率大吗?男方谎称2017年才外出且中途也有回来,我该怎么说明处理
2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前夫在2016年底因无法解决婚姻中的问题而选择了离婚。然而,在2018年9月,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最终获得离婚并得到抚养权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您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对孩子的照顾更加适合和更有利。 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前夫没有履行必要的抚养义务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 你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以及是否能够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如果您的孩子曾经被前夫骗走,并且现在又回到了您的手中,这可能会增加您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但是,请注意,这些陈述需要具体事实的支持,并且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最后,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您的案件提出有效的策略。请记住,任何决定都需要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且应该基于最有利的情况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