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允许进口水果会被判十倍赔偿吗?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食品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因此,如果出售的水果中混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添加剂等,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因食用了被污染的水果而遭受损失,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后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导致损害发生的,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其在购买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仍然因水果中的污染物而导致损害,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即按照十倍赔偿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规定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