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一个车间,面积48个平方,宅基地本上显示的是空地,90年造起作为车间,97年翻新,06年爸妈离婚的时候并未提出其归属,07年妈妈将其以六年期租与别人。签好协议。租金由妈妈接收。爸爸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另一方经妈妈同意后将其重新翻新扩大为157.63平方米的车间。翻新费用由妈妈出。六年到期后13年又与妈妈续租三年。同样与妈妈签订协议。租金由妈妈接收,爸爸同样未提出异议。但15年要求妈妈给他车间的租金。争夺车间的所有权。我想问我爸爸有权利争夺所有权和租金吗?
2024-08-01 11:4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争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并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转让或买卖。 在您的案例中,虽然房屋是通过合法方式建造并使用了多年,但由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导致房产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此外,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明确您的权利范围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同时,确保所有的交易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