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问题,我爸家里有兄弟三个,我爸是老三,还有大伯二伯。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奶奶还在世,2009年去世的,大概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生病,大伯二伯和我爸约定奶奶的生老病死归我爸一个人负责,他们两个人负责爷爷的养老,当时也签了两份协议,都有很多证人签字,他们自己也签字画押了,但是未经公证,现在爷爷年事已高,九十多岁了,他们两家又反悔了,要我爸和他们一起均摊赡养爷爷的费用,这种情况我爸需要赡养吗?如果要赡养是不是因为当时的协议没有公证?我爸养我爷爷的话,当时我爸养我奶奶的那个费用是不是他们两个人也要均摊?
2024-12-09 20:06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作为老三,对奶奶的赡养义务应当由他一人承担,除非另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表明他与其他人分担此责任。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当时签订的协议并未经过公证,因此无法证明该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至于赡养老人的费用分配问题,一般而言,子女之间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抚养费(如医疗费、教育费等)应按实际支出比例进行分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协议未被公证,您父亲需自行评估其为奶奶支付的赡养费用,并据此向其他受益人(包括大伯和二伯)主张权利。 此外,建议您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协助处理此类纠纷,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