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跟我签署A职位的劳动合同,后又让我做B职位的工作。期间也不给我转岗。A岗基础工资为1980。B岗为3400。从三月至今。没有享受过B岗的薪资及福利待遇。现在又把我调回A岗(不是因为我工作上失误)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并且如果要告需要什么材料。会不会影响我今后在这个单位就职。(会因为我告他开除我吗?)然后告的话会得到什么赔偿。需要付钱吗
2024-10-23 03:46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条款、岗位调整和员工权益保护等。首先,关于您在A岗位工作的基本工资为1980元的情况,这通常被视为最低工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岗位调整和未享受B岗位薪资及福利待遇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是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岗位的行为,且这种变化导致了您的利益受损,那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向您支付相应的差额工资,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相关赔偿。 在准备诉讼时,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资条或考勤记录; 公司内部文件证明岗位变动; 与公司的沟通记录。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是否会因为告他而被开除”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您有合法的理由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法院很可能会支持您的诉求。然而,最终的结果将取决于法庭的具体裁决。 请记住,作为法律顾问,我的职责是提供信息和指导,而不是提供法律服务或进行法律建议。为了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强烈建议您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