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3年前警察来我家拿走我26台手机一些盒标 还有一台台式电脑主机,但扣押清单中只有26台手机和盒标,没有写那台电脑主机,在口供和法院判决中又有写出缴获了26台手机和盒标,还有写在缴获的电脑中提取出销售记录,判决中没有提电脑如何处理,现在主要是扣押清单中没有写扣押了电脑,那在判决中写的被缴获的电脑能说明电脑被公安拿走吗?去派出所问过当时承认拿了电脑,可是去仓库没有找到,在以后就不承认了,说没有见过那电脑,因为我是初犯,当时根本不知道扣押清单是什么意思,而且扣押清单和搜查证都是被送去看守所后补签的,我要去驻派出所检察官处反应情况,请问那在判决中写的被缴获的电脑能说明或证明电脑被公安拿走吗?
2024-10-06 21:3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且在扣押清单上详细列明了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等信息,那么这些扣押清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用来证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行为。然而,如果您认为扣押清单上的物品与实际不符或者存在其他疑问,建议您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并寻求进一步的解释。 同时,由于您是初犯,可能对扣押清单的理解不够深入,因此请您保持冷静,积极与警方沟通,了解扣押清单的具体含义及其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需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和全面的解答。